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哪些信息 |
释义 |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记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容包括哪些信息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失信被执行人能买高铁票吗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买高铁票,但是动车一等座,动车卧铺,普通列车的软卧都买不了。 公司被执行多久能成为黑名单 超过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期限仍未履行公司的义务时,就会上失信人黑名单,法定代表人也会被限制高消费。 过桥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过桥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 1.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民法典中债务重组的披露包括哪些信息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债务重组的披露包括哪些信息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债务重组的披露包括哪些信息 民法典对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包括哪些没有规定,而会计准则第12号规定,债务重组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披露债权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四条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权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二)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以及该投资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股份总额的比例。第十五条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二)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二、债务重组的流程有哪些 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 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等进行调查; 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清查企业所有的债权人、债务性质、债务成因、债务数额、期限、诉讼情况、财产抵押情况、查封保全情况、担保情况等。 债务重组的准备工作是债务重组行动的基础。 2、确定债务重组方案。 分析债务重组存在的法律风险,排除法律障碍,确定有关重组行动的合法性; 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和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估预测,策划债务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程序和实施步骤。 3、实施重组方案。 就重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就债务重组提供广泛涉及投资、证券、税务及诉讼等各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参加各当事方之间就债务重组进行的谈判,争取为委托人最大限度实现重组目的; 参加有关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 4、后续工作。 协调各方法律关系,完善有关授权、审批、登记、备案、通知等手续,解决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遗留问题。 以上就是进行的分析,民法典对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包括哪些没有规定,而会计准则第12号规定,债务重组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债权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等。 民法典中债务转让违约金是否一并转让 一、民法典中债务转让违约金是否一并转让 民法典规定,债务转让时,违约金是否一并转让,由债务人、债权人和受让人一并协商确定,债权人不同意的,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转让债权有哪些 限制 1、主体方面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 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 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 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3、内容方面的限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方面的限制。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 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以上就是进行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让债务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所以债务转让违约金是否一并转让,要由债务人、债权人和受让人协商,协商确定的可以一并转让。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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