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一年分配几次? |
释义 |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分配3次,但是不同地区的政策会有所不同,另外分配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大家在申请廉租房时一定要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为准;此外廉租房的货币补贴申报也是有时间的,例如山东威海乳山市的申报廉租房货币补贴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 廉租房申请的条件和资格一般会每年进行调整,各地的流程也是不大一样的,下面就将其一一介绍。廉租房的申请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材料去居民委员会(街道办)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街道办)经过初审后提交上一级复审,通过后再由公安局、民政局、房产局对申请人进行户籍、收入和房产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会在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进行摇号配租。廉租房申请条件廉租房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家庭不拥有机动车、出租房屋和较大的财产收入;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廉租房申请的最低面积;廉租房一般是一年分配3次,但是不同地区的政策会有所不同,另外分配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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