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