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的行为是严重违法。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使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拆迁工作人员,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来维权。 断水断电逼迁,被拆迁人可以起诉水利局、供电局吗 断水断电逼迁,被拆迁人是否可以起诉水利局、供电局,需要具体分析: 1、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报修,保留好录音证据; 2、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被拆迁人应该报警寻助,如果警方不作为注意留证; 3、如果是拆迁方、街道办、村委会、更新局等政府部门的问题,可以提起复议、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