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给小三的钱妻子可以要回来吗 |
释义 | 丈夫给小三的钱妻子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妻子有权要回。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理解: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分手费给第三者,已经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妻子有权要回。 怎么追回老公转给小三的钱: 1、女方可以老公转给小三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转账行为; 2、女方可以通过与小三进行协商,要求小三将收到的钱款退回; 3、女方可要求男方,向小三要回转账的钱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自愿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只要男人给小三的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这个钱就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小三不愿意给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肯定会同意诉求。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不可以擅自将夫妻的共同财产给与他人。但如果这个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女方是不可以向小三索要的。但是女方可以把这个作为证据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因为婚内出轨的男人肯定是不能原谅的。 丈夫欠的钱妻子要一起还吗 夫妻一方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要方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支付宝给别人转错钱可以要回来吗 给对方转错钱,对方对此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如果发现转错了,一定要保留还款记录等证据,通过还款记录到银行里打印出相关的转账证明。如果能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是有对方的联系方式,一定要与多方积极的协商,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证明确实与对方没有业务往来、债权债务关系,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丈夫欠债是否可以要求妻子还,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视情况而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一起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妻子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欠的债妻子是否要承担,如果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丈夫欠的债妻子要不要帮他承担要看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妻子就需要帮丈夫承担;因为《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反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妻子就不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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