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深圳,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
释义 | 在深圳,婚后财产有以下界定。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婚后获得的下列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一方继承遗产获得的财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由夫妻一方继承该遗产; 3、一方受赠与获得的财产,但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结婚时间不满10年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不属于婚后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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