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
释义 |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相关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变价和分配作用 根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二、建筑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该怎么办 建筑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会进行破产清算。 建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建筑公司破产的,会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破产财产管理会依法对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破产清算,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在清算的过程中,建筑公司的破产财产能偿还全部债务的,所有的债务都会得到清偿,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的,会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建筑公司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清偿职工的相关费用,其次清偿建筑公司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在清偿普通债权时,剩余的破产财产无法全部清偿的,会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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