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的,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有权续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拓展延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涉及多个方面。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通知、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解除程序通常包括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商、解除协议签署等步骤。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合同还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解除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国家法律、劳动合同约定或行业规定而有所不同。双方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在解除合同时遵守相关程序和条件。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可能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通知、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解除程序通常包括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商、解除协议签署等步骤。双方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在解除合同时遵守相关程序和条件,以确保权益的保护和合法性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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