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不可以。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转让,需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