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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怎么做
释义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一、股份公司设立申请表要带什么资料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有: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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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