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按照以下步骤处理: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双方写明事故经过;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