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付孩子抚养费有探视吗 |
释义 | 一、不付孩子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二、不给子女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实际中,发现离婚的一方未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会按照以下进行处理: (一)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会进行教育、警告 经过法院的教育、警告,督促对方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经教育、警告后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所以,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按以下处理: (一)提取、扣留对方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三、拒付孩子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拒付孩子抚养费的,轻则被强制执行,重则被司法拘留,而更为严重的,涉嫌犯罪。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应当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数额、支付方式足额支付。若一方不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直接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以所得价款支付抚养费。如果是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对方提起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被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五日。如果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更为严重的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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