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探视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
释义 | 不让探视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民法典规定的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和探望权利不是捆绑在一起的,不能因为对方不让看孩子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应具备哪些条件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孩子的基本信息及抚养权归属;一方享有探望权,探望时间及方式;不直接抚养方所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其他有关抚养过程中的应约定的事宜。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离婚孩子监护权属于谁 离婚孩子监护权属于父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建立在父母子女关系的基础上的。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 除因死亡、依法终止父母子女关系或者依法剥夺监护权外,任何人不得剥夺或者限制。 因此,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监护权和义务监护孩子。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不是因为法律原因。一般与子女分居的一方,通过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行使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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