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起诉合同不成立判决? |
释义 | 原告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理由。法院审查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质证举证,法庭辩论,最后进行合议庭评议,宣布判决。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一、无效合同种类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善意取得。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几类: 对于无效保险合同,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全部还是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和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按照无效的原因进行划分,无效保险合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 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主要表现为投保人不具有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如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从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方面来说,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商业保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无效的保险合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保险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保险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⑥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⑧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等。 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保险合同采用口头形式,原则上应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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