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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离婚协议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释义
    签离婚协议要注意如下问题:
    (1)双方婚姻关系必须合法有效;
    (2)协议应当载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相关事项;
    (3)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4)当事人应当及时将共同签字的离婚协议递交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5)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孩子多少岁可以离婚
    孩子不管多大都能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包括: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总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财产问题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证明,保证离婚协议书约定条款的履行。
    二、家暴离婚需要多久能离
    家暴离婚需要多久能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由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而离婚冷静期是30日,所以协议离婚期限最少要超过一个月;
    2、如果是诉讼离婚,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立案后,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如果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话,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一、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协议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由法院判决能否离婚。
    二、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网上预约。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
    2、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3、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4、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5、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有: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离婚起诉需要以下资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五、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状;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三、提出离婚申请撤回多久能完成
    在递交离婚申请之后的三十日之内随时可以撤回。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结束。
    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有: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夫妻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提出申请;
    3、审查材料;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领取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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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