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探视权如何申请执行 民法典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受阻应该怎么起诉?要什么材料 按照以下步骤提起探望权诉讼: 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探望权起诉书的内容: 探望权起诉书与一般的民事起诉书格式差不多,包括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支持探视权,说明主要目的就可以。 事实和理由就是写明结婚、离婚的过程,对探望权曾作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说明对方剥夺了探视孩子权利的现状,希望法院依法作出支持探视孩子判决的陈述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