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督对象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什么追究刑事责任 |
释义 | 对监督对象构成犯罪的案件由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违反《监察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妨害作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帮助毁灭证据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话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二、经济犯罪中串供该如何处罚 经济犯罪中串供的处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 三、刑事自诉案件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理 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并且可以给予当事人拘留、罚款的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从重处罚。《监察法》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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