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拖欠工资能直接离职吗 |
释义 | 拖欠工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需在限期内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故意不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排除了特定情况。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但减少工资需经法定程序,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拖欠工资能直接离职吗 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该行为,员工可以行使单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在限期内支付给员工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企业要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包括变更工资数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末经法定程序单位减少劳动者工资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劳动者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公司在限期内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之一。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劳动者甚至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对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只有在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才不算无故拖欠。企业要减少劳动者工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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