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了一年在看守所能见家人吗? |
释义 | 可以的,具体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已决犯,决定留在看守所里执行的,可以与家属会见,具体会见办法和时间,由看守所安排,一般一个月不少于一次。 2、已决犯要投入监狱服刑的,因为时间较短,看守所一般不会安排会见的。家属只能等投入监狱后再会见。 3、会见时需要持身份证和证明与在关押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判刑了在看守所的犯人是可以看望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生效后以后会给家属一份执行通知书,凭执行通知书家人可以携带被羁押人员家属通知书到看守所探望。这样不可以的话,家属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开出探视证后方可探视。探视的时间各个看守都有各自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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