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主选举的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主选举遵循“选民登记—公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步选举—正式选举”的选举程序,贯彻差额选举、双过半数、公开计票、无记名投票等原则,结合直接选举和 间接选举两种方式,整个过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通过调研、论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聚共识、汇集智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党内法规研究制定过程中,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研究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应当在本级组织管辖的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启动决策程序。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则,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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