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入户申请条件 |
释义 | 东莞入户申请条件: 1、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 2、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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