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行抗辩权如何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先行抗辩权条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分析 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拓展延伸 先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 先行抗辩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提前主张自己的辩护权利,而不必等到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该权利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等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被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其抗辩请求;被告的抗辩请求必须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有直接的联系;被告的抗辩请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公平原则,最终决定是否支持被告的先行抗辩权。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被告应当充分了解先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以及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合债的本旨。先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案件。被告在行使先行抗辩权时需提供充分证据和理由,并确保抗辩请求与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直接相关,同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和公平原则,最终决定是否支持被告的先行抗辩权。因此,被告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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