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指继承权丧失 |
释义 | 故意杀害死者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主观故意和争夺遗产的目的;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客观存在。遗弃、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具有法定义务和依法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故意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的行为。 一、女儿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二)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要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则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过失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不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则不能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能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其遗弃或虐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在所不问。如果继承人因被继承人的过错而导致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分居或来往不密切的,以及继承人仅仅只是对被继承人不够尊敬、照顾不周及偶有口角发生的,则不应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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