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是几年 |
释义 | 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是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消灭。 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撤销吗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申请撤销权应当在什么期限内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则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赠与、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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