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居住证申请办理条件 |
释义 | 律师分析: 1. 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 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法律依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 第七条 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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