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户主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变更户主是指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由原来的人改为其他人。变更户主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以下是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1.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户主手续。 2. 提供变更户主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户口簿变更申请书》,并加盖本人签字或指纹。 3. 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 提供户口簿:申请人需提供原户主的户口簿、本人的户口簿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5.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需要,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房合同、工作证明等。 6. 审核申请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户籍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相关信息。 7. 办理变更户主手续:审核通过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户籍管理部门会办理变更户主手续,并在户口簿上加盖新户主的印章。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户主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同意,并且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户籍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办理变更户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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