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次免罚条件有:1、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申请者必须是机动车的所有人。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4、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5、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没有被扣车、拘留等,且数额在500元及以下。6、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