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转让方式有4种。分别是: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 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3、非货币型, 4、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 一、国有企业两金压降 “两金”主要是指应收账款等债权和余额。 1.应收账款压控的措施(1)分层级制定“两金”压控目标。(2)多管齐下压控逾期应收账款。(3)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办法或制度。(4)企业集团对系统外同一家单位的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抹。(5)加大力度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存货压控的措施(1)制定科学合理的存货管理制度。(2)科学核定库存规模,提高存货周转率。 二、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的注意事项,通常如下: 1、质押前,最好通过中介机构对质押人进行充分调查和专业预测,避免盲目进行,尽可能保证质押的可控性和安全性,注意程序的有效性; 2、质押金额应以交易价格为基本依据,尽量避免过度高估导致后期资金短缺和还贷困难; 3、关注股权质押企业披露的质押情况,如决策流程、资金金额用途、回购协议、法律意见书等、经验,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净利润等,以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现状,如持股、关联关系等。并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异常情况下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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