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需要律师公证嘛? |
释义 | 协议离婚不一定需要律师公证。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夫妻离婚的协议书必须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够具有法律的效力的。至于是否需要公证,是属于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 离婚协议不需要公证。离婚协议书首先要包含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然后包含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当事人只要携带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就可以生效。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公证的。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会立即生效,离婚后,因离婚协议书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离婚协议公证只是证明双方签定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离婚协议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讲,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使已经办理公证,法院还是会认定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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