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合同预定的期限,或者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一、合同解除的时间限制 合同解除的时间限制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没有法定或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一般该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一般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终止合同的期限是什么 终止合同的期限如下: 1、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权行使期限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2、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的,非不可抗力当事人或者违约方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以明确其义务是否仍需履行; 3、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除,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当事人仍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三、解除合同有什么期限限制吗? 解除合同有期限的限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