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权编包含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个分编。与原法律相比,主要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新设法律权利:居住权。相比旧法,这是个全新的法律概念,至于立法渊源是否来源于外国法暂不考虑,就具体条文来说,居住权因签订居住权合同而经登记后设立,遗嘱形式参照适用。其实还有离婚协议居住问题、分居协议居住权问题等如何具体适用、如何区分承租权、如何进行登记等问题,都需要有相关配套规定来配合,居住权才能更好的得到执行。另一个特点,授权或认可其他法律规范中的规定较多。物权编明确了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同时物权编的很多条款都涉及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所以物权编是物权的基本法律规范,同时适用时还要统筹其他法律规定,通过一部《民法典》不能解决所有民事问题,但可以以此找到解决相关问题的原则和一般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