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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收取工装费的合规性如何?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虽然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以管理和树立企业形象,但《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其中工作服是必备之一,单位有义务提供,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无可厚非。但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而工作服是职工必备的劳动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义务提供,不能将生产成本转嫁给劳动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工作服装费用。
    拓展延伸
    单位工装费收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单位工装费的收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中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收取工装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超过合理的范围;二是必须与员工实际使用工装的需要相符,不能存在虚高或无实际依据的收费行为;三是必须明确告知员工有关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用途等信息,确保员工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尊重;四是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确保收费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装费收取的义务,确保合规性并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尽管单位要求劳动者统一着装是合理的,但《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其中包括工作服。单位应当承担提供工作服的义务,不能将费用转嫁给劳动者。单位收取工装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并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
    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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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