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恢复执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恢复执行是什么意思 1、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的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恢复执行一般发生在仲裁裁决中。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恢复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恢复执行书。当事人基本信息完整、执行请求明确、具体。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正确。(对被执行人信息尽量提供); 2、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1)单位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且应加盖该单位公章; (2)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且该自然人应签字确认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原件。 3、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理人及其身份证明应与生效裁判文书的确认一致,身份证明应由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权限:如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放弃申请事项、代为和解、代收案件款物、代收法律文书等; (4)代表人、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该代表人、代理人签字确认,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2)债权凭证; (3)中止执行裁定书;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5)未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 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 (1)被执行人有财产供执行的线索。 (2)其他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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