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投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金都为共同财产。但可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当然,夫妻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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