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时,有时会以“继往开来”作为拒绝赔付的理由。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了与本次事故有关的重要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和制定保险方案,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报告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或者制定保险方案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虚报、误报或者故意隐瞒与保险事故有关的重要事实,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或者制定保险方案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者变更应当诚实信用。”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诚实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重要事实。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虚报、误报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和制定保险方案,保险公司有权以“继往开来”的理由拒绝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