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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辞职时能不能马上结算工资?
释义
    临时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结算工资,按约定报酬和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不得拖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八、九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
    法律分析
    临时工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为其结算工资。工资数额按照双方约定的报酬标准和临时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确定,且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临时工辞职后的工资结算流程和注意事项
    临时工辞职后的工资结算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临时工应当向雇主提出辞职申请,并注明最后工作日期。其次,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工资结算时间,通常是在最后工作日或之后的几个工作日内。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支付临时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等。临时工在领取工资时应当注意核对工资明细,确保金额准确无误。同时,临时工应当妥善保留工资支付凭证,以备日后需要。若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临时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此外,临时工在辞职后还应当注意与雇主协商解决其他相关事宜,如离职证明、社保缴纳等。最后,临时工辞职后应当及时与雇主进行结算,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等法律依据,临时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其工资。工资数额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报酬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来确定,并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临时工在领取工资时应核对明细,保留支付凭证。如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临时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外,临时工还应与雇主协商解决其他相关事宜,如离职证明、社保缴纳等。最后,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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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