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
释义 | 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 一、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即可到工商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无须全部股东的同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三、股东认缴出资日期变更怎么变? 可以变更,不过因为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变更。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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