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怎么计算 |
释义 |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这样计算: 1、确定受害人因违约行为的发生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损失; 2、确定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 3、确定受害人是否因违约而获有利益,如果有,则应从损失中扣除; 4、确定是否存在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 一、什么是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 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二、中介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如何赔偿 中介违反合同约定的,未对合同中赔偿损失进行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中介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包括既得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需要赔偿中介不可预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什么是减轻损害原则 减轻损害原则,亦称之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以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以避免损害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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