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诉期限 自第 一审 法院裁判送达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若遇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 诉讼 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 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的计算,与一般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计算方法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 代理 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 证据 ,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