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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能否将户口迁入公公名下?
释义
    如何处理户口迁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当事人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暂不迁出户口,并申请同址分户。符合迁入地准入政策的情况下,户口可迁回原籍挂靠。积分入户和人才引进也是解决户口迁移的途径。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姓名变更的申请需根据年龄不同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1、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当地暂不迁出;(1)此时应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共同的户口本等;(2)去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对方的生活(再(结)婚)等;2、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离婚且无单独住房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3、积分入户: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申请了居住证的,在达到积分户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4、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5、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结语
    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迁移方式,如同址分户、迁回原籍挂靠、积分入户、人才引进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遵循相应程序。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咨询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主任等相关人员,以确保操作正确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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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