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国家机关单位的退休员工,如果是烈士,则发本人生前的8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 2、因公牺牲的员工,发本人生前的4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 3、因为生病死亡的,则发本人生前的2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 4、如果不是国家机关人员,只要参加养老保险,去世后可以领到9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丧葬费按其死亡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在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发给;抚恤金按其死亡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在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九倍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