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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期有产检记录出生在家里可以补办岀生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婴儿由非助产机构或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人员接生的,应当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管理机构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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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