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由谁来确定?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父母双方商定两周内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且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经批准后可以实现。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而母方有特定情形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可优先考虑一些条件。最后,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分析 一、父母双方商定两周内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且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经批准后可以实现。 按照法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而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第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第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结语 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商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且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方或母方有特定情形,则可以随另一方生活。在子女抚养费的分配上,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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