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拍卖所得价款处理,具体如下: 1、支付拍卖的相关费用,扣除本次执行费用; 2、交付申请执行标的的数额; 3、如果还有多余的,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4、如果数额不足的,继续执行其他财产。 拍卖注意事项: 1、在拍卖会举行时,委托人尽可能在场,一方面对拍卖过程有一个明确了解,及时签订《拍卖成交合同》,更重要的是使委托方对整个拍卖过程有个充分的了解,及时处理一些意外情况。 2、拍卖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应严格按成交合同要求执行拍卖成交款入帐和有关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可能产生的情况。 3、产权交易机构应事前根据拍卖产权的性质、地点要求与委托人商定在哪些地区、哪些媒体(报纸、电视、电台)上刊载公告,并向重点有意向企业单独寄送《拍卖公告》。 4、委托合同的内容是在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的,有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成功拍卖的保证,一旦将合同定下就不要轻易地改动,否则,会给拍卖工作造成波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