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分公司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公司的程序:申请人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齐全,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如需要核实,出具核实事项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5个工作日后,凭登记决定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分公司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如需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则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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