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等,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处理或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包括合法、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平等均分、男女平等和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包括婚前财产、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方式包括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和书面约定归属。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期间所得或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有两种:(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以下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方式有两种:(1)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2)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公证处可根据双方意愿代拟);有关财产证明;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包括:1、合法分割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平等均分原则;5、男女平等原则;6、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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