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在房产证上注明?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取决于房产的购买时间。如果房产是在双方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房产是在双方婚后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房产证上的名字、出资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在夫妻离婚后分割房产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取决于房产的购买时间: 1.如果房产是在双方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如果房产是在双方婚后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2、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3、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一、夫妻离婚后分割房产证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以下两点: (1)婚前取得产权证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 同样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2、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二、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离婚分割为,婚后加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分配比例,没有约定的原则上是一人一半。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取决于房产的购买时间。如果房产是在双方婚前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房产是在双方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夫妻离婚后分割房产证,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应按照赠与行为处理,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分配比例,没有约定的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如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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