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是收取费用的。1、过户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2、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