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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创办合伙企业需要经过领取企业名称预先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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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