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能否以本次疫情是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租金 |
释义 | 在疫情期间,租户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减免租金。如果没有导致租户不能按合同履行;此种情况则不能视为不可抗力,租户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的,存在以不可抗力为借口逃避合同义务之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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